序号 |
项目名称 |
执法类别 |
执法主体 |
承办科室 |
执法依据 |
1 |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建而不建、少建防空地下室或者未按规定标准缴纳易地建设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岳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法宣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八条 |
2 |
不按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擅自拆除、改造、损坏、报废人防工程、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岳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法宣科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第三十九条。 |
3 |
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岳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法宣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 |
4 |
建设单位未取得人防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岳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法宣科 |
1、《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二十三条、第六十条;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第三十七条。 |
5 |
修建的防空地下室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岳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法宣科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第三十八条 |
6 |
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单位未按照人防工程战术、技术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岳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法宣科 |
《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 |
7 |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将人防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相关部门审查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岳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法宣科 |
《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 |
8 |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申请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岳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法宣科 |
《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 |
9 |
建设单位未经人防主管部门质量认可将人防工程交付使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岳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法宣科 |
《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 |
10 |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将人防工程有关资料提交人防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岳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法宣科 |
《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 |
11 |
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企业未按照人防设备产品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生产安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岳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法宣科 |
《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 |
12 |
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岳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法宣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 |
13 |
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岳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法宣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 |
14 |
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岳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法宣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 |
序号 项目名称 执法类别 执法主体 承办科室 执法依据
1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建而不建、少建防空地下室或者未按规定标准缴纳易地建设费的处罚 行政处罚 岳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法宣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八条
2 不按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擅自拆除、改造、损坏、报废人防工程、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岳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法宣科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第三十九条。
3 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岳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法宣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
4 建设单位未取得人防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 行政处罚 岳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法宣科 1、《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二十三条、第六十条;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第三十七条。
5 修建的防空地下室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岳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法宣科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第三十八条
6 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单位未按照人防工程战术、技术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 岳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法宣科 《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
7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将人防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相关部门审查的的处罚 行政处罚 岳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法宣科 《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
8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申请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岳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法宣科 《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
9 建设单位未经人防主管部门质量认可将人防工程交付使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岳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法宣科 《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
10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将人防工程有关资料提交人防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岳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法宣科 《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
11 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企业未按照人防设备产品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生产安装的处罚 行政处罚 岳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法宣科 《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
12 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岳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法宣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
13 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处罚 行政处罚 岳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法宣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
14 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岳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法宣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