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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办公室
- 信息状态:失效
- 文号:岳经办发〔2016〕77号
- 统一登记号:KFQDR-2016-01005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效日期:2016-11-28
- 失效日期:2021-11-2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各有关单位: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细则》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办公室
2016年11月28日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农村教育教学水平,全面打造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教育新格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4号)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细则>的通知》(岳政办发〔2016〕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乡村教师,是指我区范围内金凤桥管理处、木里港管理处、康王乡、西塘镇的中心区和村庄(社区)公办教育机构(包括中心学校、中学、中心小学、完全小学、教学点、公立幼儿园)任教的在编在岗的一线教师。
第三条 加快乡村学校校舍提质改造。配齐配优教学设施设备,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办好乡村学校;依托教育信息化,实现区域内教学资源共建、共享,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第四条 加强乡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突出地位,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阻止乡村贫困现象代际传递,帮助乡村孩子接受公平、优质的教育。
第二章 目标任务
第五条 明确建设目标。按照师德为先、以德化人,规模适当、结构合理,提升质量、提高待遇,改革机制、激发活力的原则,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以乡镇(管理处)为单位配齐配优各学科师资。到2020年,逐步建成一支区域结构、学科结构、年龄结构、性别结构均相对合理的具有“阳光心态、健康体魄、快乐工作、成功教育”理念的乡村教师队伍。
第六条 健全管理机制。完善乡村教师“区管校聘”管理体制,“十三五”期间使全区乡村教师来源保障有力、流转机制顺畅、师资区域均衡、配置结构调优、素质整体提升、待遇依法落实。
第七条 强化激励机制。逐步建立“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好”的乡村教师激励机制。到2020年,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幸福指数持续攀升,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干得欢”的良好局面。
第八条 提升业务素质。以全面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为切入点,以乡村教师业务能力提升为着力点,双管齐下,构建“又红又专”的乡村教师发展新格局。确保乡村教师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为建设“精品教育区”和“教育强区”,全面实现我区教育现代化和城乡均衡一体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第三章 主要措施
第九条 加强乡村教师师德建设。切实加强乡村教师师德建设,全面提升乡村教师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准。以理想信念为先,强化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心理健康和法治教育,并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以基层党建为要,切实加强乡村中小学校党组织建设,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和党小组组长,重视从优秀乡村教师中发展党员,加强教师党员日常管理,充分发挥乡村教师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师德考核为重,教师师德一年一考核、一年一评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用、晋职晋级、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广泛开展师德教育活动,重奖严惩,积极培养、宣传师德典型和严格查处师德失范行为两手抓、两手硬、两手优,落实和建立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第十条 拓宽乡村教师补充渠道。以“公开招聘”为主,以“支教、走教”为辅,以“购买服务”为补充,按新型城镇化教育民生的实际需求增长和“退员补员”的基本原则,充实乡村教师队伍,提高乡村教师整体素质,满足乡村学校教学需要。着力化解队伍结构性矛盾,优先补充音、体、美、信息技术和英语等紧缺学科教师。
(一)落实“代偿补偿”政策。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被招聘到我区乡村中小学和公办幼儿园任教的,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政策与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政策性优惠。
(二)加强“定向委培”工作。“十三五”期间,建立健全各类型、各学段、各学科教师培养全覆盖的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机制,确保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到乡村学校任教有编有岗。
(三)实施“四海揽才”计划。教育部门根据核定的教师编制总量和当年教师减员情况,制定教师招聘计划和招聘方案,按相关程序组织实施。优先满足乡村学校教育教学的实际需要,确保乡村教师需求计划,逐步实现以“四海揽才”为主,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特别是全日制本科师范类专业人才进入乡村学校任教,以此作为乡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补充的常态机制。
(四)严格新进教师管理。建立新进教师与名师结对的教师培养机制,通过磨课、研课、交流等形式促进乡村新进教师成长,尤其要岗前培训、试用期培训、网络培训等形式让其迅速熟悉业务,尽快适应教学,满足学生健康成长,为乡村教育注入活力。
(五)形成“支教、走教”网络。鼓励城区在编教师到乡村支教,适时提高支教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鼓励身体健康的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财政给予适当支持;鼓励以乡镇中学、中心小学为龙头,建立薄弱学科教师走教制度,适当发放走教补贴。
(六)探索“购买服务”机制。针对乡村学校师资结构性缺额现状,整合资源,由财政兜底向社会教育机构购买教育服务,破解乡村学校和农村公立幼儿园薄弱学科师资短缺瓶颈。
第十一条 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区财政要保障经费投入,确保培训经费足额、及时;区教育文体局切实履行教师培训的直接责任,统筹规划和支持教师全员培训,确保乡村教师培训时间和质量;同时,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一)抓实教师继续教育。以五年为周期,对全体乡村教师、校(园)长进行360学时的在职培训。按照乡村教师的实际需求,采取顶岗置换、网络研修、送教下乡、跟班学习、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钻研业务,提高学历层次。
(二)加大培训经费投入。区财政按照不低于全区教职工工资总额(含绩效工资)的1.5%安排培训经费,列入每年年初专项预算,并逐步提高比例;乡村学校应按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10%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确保乡村教师培训经费充足、活动经常。
(三)关注乡村教师发展。依托高等学校、教师发展中心,整合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优质资源,建立乡村教师、幼师,校长、园长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区内“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市培计划”和区本级培训计划重点支持乡村教师、幼师与校长、园长培训,全面提升乡村教师、幼师和校长、园长的教学、管理水平,全面提高乡村学校的办学品质、吸纳力和美誉度。
(四)提升信息技术能力。统筹推进乡村学校信息化建设,积极利用远程教学、数字化课程、课堂同步直播等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优质资源一键联,解决乡村优质教学资源匮乏、优秀师资难求的难题。实现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实现互联网+教育的资源共享,同时建立支持学校、教师使用相关设备的激励机制并提供必要的保障经费。
(五)积极实施“名师”培养。落实省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十百千万”培养工程和市教育专家、教育名师、教学能手“十百千”园丁工程,加快区级“名师工作室”建设,在未来教育家、青年精英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培养等项目实施中重点向乡村教师倾斜。
(六)履行“名师”职责义务。依托区级“名师工作室”,邀请国家、省、市名师多开展“送教下乡、送培下乡、送研下乡”活动,架通名师与乡村教师的连心桥,有力促进城乡交流、提升乡村教师整体水平。同时,鼓励各乡镇、各学校评选、表彰本单位的名师,并依托名师开展教师研训、教学研究、管理研讨等工作,提升水平。
第十二条 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推进乡村教师“幸福工程”建设,增强乡村教师的职业认同感、幸福感。
(一)依法落实工资待遇政策。确保乡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水平,并逐步提高;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区域内统一缴费补助标准。
(二)设立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乡村教师人才津贴
1. 乡村班主任津贴。区财政大力支持,按乡村班级数专项预算和安排经费,名单由区教育文体局考核审定,津贴于期末发放。2016年,给予乡村班主任每期2000元/人的工作津贴;2017年提高到每期2500元/人;2018年至2020年,保证乡村班主任津贴期标准不低于3000元/人。鼓励乡村学校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向班主任倾斜。
2. 远郊补助。区财政专项预算,按每人每期600—1500元的标准,参照乡村学校偏远程度,由区教育文体局核实后,期末划片给在编在岗乡村教师发放远郊补助。其标准为:金凤桥中心学校所辖中小学、幼儿园和康王中心小学、康王中心幼儿园按每人每期600元执行;西塘中心小学、三荷中心小学、昆山小学、王桥小学、新园小学、长岭小学、长岭中学、西塘中心幼儿园、昆山幼儿园、三荷中心幼儿园按每人每期1000元执行;公城小学、平地小学、平地中学、高城小学、西塘中学、龙凤小学、新合小学、乌江小学、乌江幼儿园按每人每期1500元执行。
3. 扎根乡村奖励。对扎根乡村教育的教师,由人事、教育共同核定名单,财政足额预算经费,按工作年限分等级发放奖金:连续10至15年(含15年),标准为1000元/年;连续16至20年(含20年),标准为2000元/年;连续21至25年(含25年),标准为3000元/年;连续25至30年(含30年),标准为4000元/年;连续31年以上,标准为5000元/年。
(三)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制度。乡镇及以下学校在编在岗教师一律纳入乡镇工作补贴实施范围,乡镇工作补贴不冲抵乡村教师人才津贴和已享受的绩效工资中的乡村学校教师补贴。
(四)改善乡村教师住宿条件。将乡村学校教师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补贴范围,房产、国土、规划、财政、建设等部门单位要通力支持;没有公租房项目且又急需住房、租房的,由教育部门集体申报,房产部门审核认定,按有关规定实行公租房租赁补贴,以统筹解决地域边远、条件艰苦的乡村教师住房困难。
(五)关爱乡村教师身心健康。每年组织对乡村教师进行一次免费体检,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卫计部门要加强与教育部门合作,积极制定适合乡村教师需求的体检方案,加强对体检教师的跟踪指导,保证体检质量。民政部门在现行制度架构内,切实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
(六)定期走访、慰问乡村教师。各乡镇(管理处)、各村(居)委会要在职责范围内定期走访、慰问乡村教师,了解基本情况,协调解决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帮助辖区内学校教师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包括大龄未婚乡村教师婚姻难等问题,重点加大救助特困教师力度。鼓励教育基金会建立救助特困教师机制,每年对“病、老、困、退、边、优”等六类教师进行慰问。
(七)加快乡村学校“五小”建设。分期分批建设好乡村学校“小食堂”、“小寝室”、“小工会活动室”、“小阅览室”、“小运动场(室)”,为乡村教师的饮食、居住、娱乐、阅读、运动提供温馨的场所和优质的服务。
第十三条 完善乡村教师成长激励机制。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健全乡村教师职务(职称)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实现区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比例总体平衡,并切实向乡村教师倾斜。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和表彰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一)“晋级、定岗”倾斜。严格落实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从2016年开始,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时对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不作要求,持有计算机等级证书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作结业证书的教师,不再重复参加计算机应用水平培训与考试。落实乡村中小学校中高级职称岗位设置比例,适当提高标准,在规定的比例上限内中级增加5个百分点,高级增加3个百分点,重点用于解决在乡村学校工作满20年和30年,目前分别还是初级、中级职称且符合评审条件与标准的乡村学校教师。
(二)“荣誉、奖励”倾斜。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对乡村教师的各项荣誉奖励政策,区本级财政和区教育基金会要逐步加大支持力度,并积极鼓励引导企业、社会团体捐资助学,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奖励,并适时提高奖励标准。鼓励区教育基金会开展“最美乡村教师”评选表彰奖励活动和关爱乡村教师“园丁之家”活动。
(三)“评优、评先”倾斜。在评选表彰各级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切实向乡村学校和乡村教师倾斜。在确定特级教师评选指标和评选条件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乡村教师享有优先权。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推介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方面,同等条件下,乡村学校和教师优先。
第十四条 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管理办法。根据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不同学段学生规模变化等情况及时进行调整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乡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实现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城乡一体化的动态管理。
(一)足额。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加大对人口稀少的教学点、村小学的支持力度,以中学、中心小学带动教学点、村小的教学工作,依托区域内“走教”体系,基本做到区域内各学科教师全覆盖,确保乡村学校开齐国家规定课程、开足课时。
(二)创新。探索将一般性教学辅助和工勤岗位不再纳入编制管理范围,并相应适当降低教职工编制核定标准。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合理配置寄宿制学校专职生活教师,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学辅助等服务,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所需资金通过合理渠道和方式妥善解决。
(三)严禁。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聘用1年以上的临聘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用于非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五条 有序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加强义务教育教师的统筹管理,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为教师交流轮岗提供制度保障。
(一)推动定期交流。建立并实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定期交流轮岗制度,积极推动教师、校长在城区学校之间、城区和农村学校之间、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中心小学和村小(教学点)之间的合理流动,符合交流条件的骨干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15%,普通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骨干教师交流比例。2016年全面实施区域内校长交流工作,到2020年实现区域内教师校长交流制度化、常态化。
(二)强调“乡村”经历。强化城区教师支援乡村教育工作制度,城区中小学教师评聘中级职务应有1年以上乡村学校工作经历,评聘高级职务应累计有2年以上乡村学校工作经历;乡村学校教师评定为特级教师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满5年后方可异动进城。
(三)倡导“上山下乡”。积极探索通过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集团管理、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逆向流动,形成鳗鱼效应与蝴蝶效应,逐步提高乡村教育教学水平,保持乡村优秀教师相对稳定,进而缩小城乡教育差距。
(四)坚持“逢调必考”。符合异动条件的乡村教师在向城区学校流动时,必须统一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遴选考试,以“择优异动”调动乡村教师工作热情,逐步形成乡村教师间的良性竞争和交流的良性循环。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六条 加强组织领导。区管委会是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实施主体,教育、人事、财政、编制、民政、房产、国土、规划、卫计等部门和各乡镇(管理处)是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细化任务分工,分解工作责任,加强衔接沟通,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有效合力,统筹推进《细则》的贯彻落实。
第十七条 明确责任分工。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行职责,切实承担责任,把准支持重点,确保乡村教师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落到实处。
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编制部门要加强乡村学校编制保障,加大对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培养支持力度,确保乡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相对稳定,能够满足教育教学实际需求;人事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落实乡村教师补充机制和职务(职称)评聘改革办法,加大对乡村教师配备和职务(职称)倾斜支持力度;房产部门要按规定实行公租房租赁补贴,进一步改善乡村教师住房生活条件;财政部门要完善并督促落实乡村教师补助政策,着力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房产部门要在公租房分配上优先安排当地符合保障条件的乡村教师或者落实公租房租赁补贴制度;国土部门应当在编制土地利用计划时保障教育用地,确保教育教学不因土地使用受到影响;规划部门应当将乡村学校布局纳入城乡建设整体规划,确保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卫计部门要落实定期对乡村教师进行免费体检制度;民政部门要做好乡村教师的慰问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有关工作。
第十八条 落实经费保障。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重点保障领域之一,将所需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形成稳定投入机制,确保各项乡村教师支持政策落实到位。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第十九条 积极宣传引导。加强宣传引导,争取广大教师和社会各界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理解和支持,为支持计划有序推进打好舆论基础;大力宣传广大乡村教师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
第二十条 严格督导考核。区教育督导部门、教育文体局应当对各地贯彻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纳入对乡镇(管理处)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及时通报并适时公布督导结果。对在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及时推广经验做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