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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06XX/2018-1344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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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新闻中心 发布时间:2018-04-17 10:34 浏览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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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办公室

信息状态:有效

文号:岳经办发〔2018〕24号

统一登记号:KFQDR-2018-01004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生效日期:2018-04-17

失效日期:2023-04-17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岳经办发201824

关于印发《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强食品

安全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管理处,区直各单位,市直派驻各单位: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细则》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办公室

2018321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细则

为切实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岳政发〔201716)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食品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构建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上级的决策部署,严格履行政府职责,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改革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健全法规政策体系,提高监管执法能力,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厉惩处违法犯罪行为,大力提升企业诚信守法水平,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努力创造安全公平法治的市场环境,促进全区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2020年,基本形成我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群众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80%以上,全区范围内每年安排的食品抽检监测数量不低于每千人4批次的标准,食用农产品监测合格率达到97%以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经过35年的时间,全区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取得明显成效,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重点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水平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企业食品安全制度不断健全、诚信意识大幅增强,社会化监督格局初步建成,食品产业发展水平和食品安全总体水平得到较大幅度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整体上走在全市前列。

二、重点任务

(一)改革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1. 加强监管网络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乡、镇、管理处食品安全委员会机构和机制,强化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职能,配齐配强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导检查、评议考核作用。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积极推进制度创新,切实提高综合协调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强化协调联动,健全资源共享、联合执法、信息通报、隐患排查、应急联动、事故处置等机制。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无缝衔接机制和跨部门、跨地区食品安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整合各类资源,提高监管效能。实行食品安全监管网格化管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农安)和公安“三安联动”。推动食品安全全程追溯、检验检测结果互认和监管执法等方面的合作,及时调查处理问题并防范风险。

加强统筹协调,有效整合食品安全监管存量资源,科学配置增量资源,促进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信息、监测、检验、科技、宣教等资源共享,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整体能力。探索推进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程,有效提升区域食品安全整体水平。

规范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及公布程序,建立舆情监控系统和专家定期分析研判机制。建立健全区食品安全监察制度,加强督查督办、暗查暗访和重大案件调查、处理及监督工作。

 2. 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建设

落实乡、镇、管理处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的责任,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配备与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任务相适应的人员、保障经费和工作条件。

实施食品安全“一把手”工程,各乡、镇、管理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为重要职责内容,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切实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教育和农村集体聚餐备案和现场指导等工作。

加大跨部门编制调剂力度,进一步充实食品安全监管一线执法人员力量,优化监管队伍结构,积极破解基层监管力量薄弱和分散问题。按照“有机构、有人员、有职责、有手段”的要求,进一步充实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队伍的装备建设,重点增加现场快速检测和调查取证等设备,提高监管执法能力。优化监管执法人员学历、专业和年龄结构,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的专业化、职业化监管队伍。乡、镇、管理处监管所人员不得少于3人,并且做到专人专岗专责;区级财政要保障乡、镇、管理处监管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重点保障办公场所和执法车辆、执法取证、快速检测、应急处置等执法执勤装备及经费。每村(社区)配备12名负责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协管员,其工资报酬和开展工作必要的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

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切实解决监管空白、边界不清等问题。建立乡、镇、管理处与各相关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的密切协作机制,理顺乡、镇、管理处各相关机构之间,乡、镇、管理处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间的职责关系。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合理划分食品安全职责事权,厘清监管范围和责任边界,优化监管模式,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切实履行监管执法职责,彻底堵塞食品安全漏洞,将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检查,研究解决在执行法律法规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加强食品安全执法工作。

加大食品稽查执法和案件查办公示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要求。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建设,注重培训和指导,依托信息化手段有效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3. 加强企业道德诚信体系建设

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食品企业及相关人员信用信息记录档案和诚信分类数据库,创造条件组织开展示范性企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到2021年,基本实现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电子化管理。完善监管部门执法检查记录,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在融资信贷、用地、许可等方面对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在技改投入、品牌培育等方面予以支持。建立实施“红黑榜”和“灰名单”制度,定期在区门户网站、经开区周刊等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情况,推动食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实行违法企业及其管理人员行业退出机制。

4. 加强应急处置体系建设

制定辖区和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决策、报告及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提高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决策能力。完善应对反应机制和程序,强化应急车辆及通讯工具装备和物资储备,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提升事故响应、现场处置、医疗救治等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水平。完善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规范处置率达到100%

5. 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加快构建满足监管工作需要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按照以市级检验检测机构为骨干、乡镇(管理处)监管所快筛快检为网底、社会第三方检测机构为补充的原则,统筹规划全区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食品检测技术公共服务平台等基层食品监测机构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等生产经营主体组建食品安全综合检测中心。扶持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农药残留检测室,并尽快完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配置和专业技术人员调配。通过政策引导和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促进社会第三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发展并提供专业、公正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服务。推进区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建立检验检测资源互认共享机制,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促进提升乡、镇、管理处基层监管机构现场定性快检能力。加强对米面、蔬菜、水果、食用油、豆制品、肉类、水产品、乳制品、蛋类、酒饮料等大宗消费食品、高风险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抽样检验,突出重点检验项目,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检验结果。

按照源头可溯、全程可控、风险可防、责任可究的要求,积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监管执法方式,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科学化、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覆盖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全流程的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平台。逐步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电子化台账管理,积极探索有承载种植养殖信息的标识物在食用农产品监管中的应用,实现索证索票电子化。

6. 加强社会监督体系建设

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积极构建社会化监管新格局。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客观及时、实事求是反映食品安全问题;在广播电视、经开区周刊、经开区手机报、区门户网站、交通运营企业移动电视、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开通食品安全专栏,积极运用新媒体手段加大食品安全公益、科普宣传力度。依法严肃处理恶意制造、传播和炒作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行为。完善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工作机制,落实首问负责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实现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工作规范化、便捷化,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加强对行业协会的引导和监管,充分发挥其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功能。发挥消费者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他民间组织、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引导、约束、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安全生产、诚信经营。大力开展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活动。

(二)切实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力度

1. 深入排查整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建立健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长效机制。要重点围绕滥用食品添加剂、病死猪及私屠乱宰等肉品质量安全、问题豆芽菜、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药物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大力度开展综合治理和集中整顿,着力解决带有行业和区域共性的食品安全隐患及潜在风险,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加大对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城乡结合部、学校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和场所的整治力度,及时发现、坚决取缔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工厂”、“黑作坊”和“黑窝点”。

2. 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制定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突出问题和监管措施清单。将学校校园及周边地区作为日常检查、随机抽查和飞行检查等重点单位和地区,实行监管全覆盖,依法对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小食品商店、小餐饮、家庭托餐等食品经营主体进行许可或备案、登记,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食品抽检工作;开展养殖水产品、无合法来源进口食(冻)品、肉类、酒类等重点食品,餐饮服务和风险程度较高或有地域特色的食品相关产品的专项检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规范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农村小超市食品及旅游景区食品的安全整治。规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对小摊贩、小作坊、小餐饮的食品安全监管。以违规使用高毒剧毒农药、滥用抗生素激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突出问题为重点,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各地各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从严处罚违法违规企业及有关人员。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部门协作机制,强化部门间、辖区间案件移送、督办查办、联合惩处、信息发布等沟通协作,推动食品安全全程追溯、检验检测互认和监管执法等方面的合作。推进公安机关食品安全犯罪侦查能力建设,公安机关要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并加强对案件的查处监督。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行政执法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确保有案必移,加强对违法线索、案件信息的系统分析,依法严厉打击行业“潜规则”,提高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打击数,确保对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追究到位,加大重点案件公开曝光力度。

3. 不断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

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积极培育专业生产经营组织,加快农业标准化的推广应用,强化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451)有关要求,农业部门应切实加强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开展禁限用农药、兽药抗菌药和“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和畜禽水产品违规使用抗生素综合治理,坚决取缔生产销售含有违禁药品的饲料生产企业资格,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着力解决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实施农药化肥使用零增长工程。加强畜禽疫病防控,规范畜禽屠宰管理,完善畜禽产品检验检疫制度和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严防病死病害畜禽进入屠宰和肉制品加工环节。环境保护部门应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加大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力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对食品安全的影响。落实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各项措施。扩大对食用农产品的例行监测、监督抽查范围,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和生产加工环节。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制度,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并加强证后监管。抓好放心粮油、放心肉、放心菜、放心奶等食品安全工程建设。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行业管理,逐步推进牛、羊、禽类等定点屠宰工作。

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管。严格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强化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建立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的公告制度,落实不合格食品召回和销毁管理制度。强化食品加工小作坊、农村食品加工场所及小食杂店、小集贸市场的监管。依法查处食品虚假宣传以及在商标、包装、标签标识等方面的违法行为。积极推行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和监督检查结果公示制度,进一步加强对集体供餐单位、小餐饮单位、农家乐餐饮业、农村聚餐的监管,大力开展“学校饮食放心工程”建设,扎实推进“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至2019年末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规范弃置率达到100%。开展食品摊贩综合治理,坚持属地管理、综合整治、疏堵结合、规范提升的原则,通过集中生产、统一配送、定点定时、连锁经营等模式,提升食品摊贩食品安全和经营规范化水平。加强全区生猪屠宰行业、酒类商品产销行业监督管理有关工作,强化生猪屠宰行业和酒类商品产销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定点屠宰企业“放心肉”集中配送体系。推进农贸市场提质改造工作,按照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科学设计、布局市场功能分区。督促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新资源食品、新的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企业向卫计部门提交安全性评估审查资料。

加强保健食品监管。全面实施保健食品质量安全工程,整顿保健食品经营市场秩序,开展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并实行分类管理。

(三)督促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1. 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证必要的食品安全投入,2018年底前,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规模以上生产企业和相应的经营单位要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组织,明确负责人员,并纳入食品安全管理员数据库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索证验票、台账记录、产品追溯等各项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内部质量控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本单位食品安全信息。大力推进管理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实施良好生产经营规范,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

2. 落实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企业质量安全主管人员对食品安全负直接责任。要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加强全员全过程食品安全管理,进一步健全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制度,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并由单位组织定期培训,单位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要统一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严格落实食品交易场所开办者、食品展销会等集中交易活动举办者、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等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从严追究其负责人的责任,对被吊销证照企业的有关责任人,依法实行行业禁入。

3. 落实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处置制度

严格落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召回和下架退市制度,并及时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处置情况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食品经营者要建立并执行临近保质期食品的销售管理制度和消费提示制度,设立专区专柜销售,或明示临保食品进行销售,严禁更换包装和日期再行销售;发现食品已经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应当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及时销毁,不得退回供货商或者生产者,并建立销毁记录台账。食品生产经营者因食品安全问题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必须依法承担和落实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处置及经济赔偿责任。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试点。

(四)加强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

抓紧制定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相关配套制度,制定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办法。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企业制订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指导,加强食品安全标准、食用农产品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跟踪评价,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食品安全标准,积极支持反映我区地方特色、推动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制定。

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和监测资源的统筹利用,统一制订、实施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规范监测数据报送、分析和通报等工作程序。由区卫计局牵头,在3-5年内建立覆盖全区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开展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区农村工作部负责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例行监测。加强区疾控机构食品安全检测仪器配置和专职业务人员配备培养力度。研究建立风险等级评价体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6115号)等相关规定,推动实施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监管。加强监测质量控制、监测数据报送和共享,开展监管执法、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风险交流等信息综合分析,完善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和预警交流机制,整合利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数据,加大分析研判力度,提高数据利用效率。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制度,健全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和舆情监测网络体系,努力提高预警能力,拓展风险交流渠道和形式,科学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

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开展食品安全教育,要将食品安全、营养和节约食物纳入健康教育内容。

(五)加快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

认真落实“湖南智慧食药监”信息化工程项目,积极应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创新监管执法方式,依托现有电子政务系统和业务系统等资源,结合省、市各类信息化工程项目,到2018年,构建食品药品监管综合信息平台,着重加强办公OA系统、监管执法系统、公共服务系统等平台建设和投诉举报、移动执法、行政许可、公众查询、诚信建设等应用系统建设,以满足我区行政执法、信息监测、应急管理、公共服务、决策支持和内部管理需求。扶持区食药监系统网络监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重点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尽快实现食品安全信息数据互联共享。

(六)支持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1. 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推进食品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开展食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专项行动,加快推进现代先进加工技术应用,提高精深加工产品比重,打造具有我区特色的食品品牌。重点发展风味小食品生产加工、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粮食制品加工等具有比较优势的子行业。支持食品企业兼并重组,培育壮大龙头骨干企业。

2. 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负面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大力推动实施“多证合一” “电子证书”,鼓励监管方式创新,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流程,缩短时限,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帮扶,积极提供政策法规、技术培训、市场信息等服务,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

三、监管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乡、镇、管理处要把食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食品安全工作,认真分析评估本地区食品安全状况,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对食品安全的重点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细化明确各项职责,主动防范、及早介入,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底线。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完善保障机制

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监管经费保障机制,确保食品安全监管保障经费稳步增长,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经费及行政管理、风险监测、监督抽检、科普宣教等各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财政资金高效、合规使用。近3年重点解决食品监管执法车辆等装备、检验检测设备、监管执法人员轮训等突出问题。按规定加强区、乡镇(管理处)执法监测专用车、现场快速检测设备配备。实施人才队伍建设工程,执行监管人员三年轮训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法规、业务技能方面培训,原则上监管人员年均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或90学时),有效提高监管队伍素质。

(三)加强宣传教育

完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将食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列入国民素质教育内容和中小学相关课程。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形成政府、企业、行业组织、消费者和媒体共同参与的宣传教育网络体系,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要精心准备,认真组织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扩大社会影响,增强宣传成效。

(四)开展绩效评估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完善以管理指标、评价抽检合格率、公众满意度等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考核评价体系。将食品安全工作全面纳入区综合绩效考核范围,加大问责力度,确保责任追究到位。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每年对乡、镇、管理处及其管理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并通报结果,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评价乡、镇、管理处及相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评和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创建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效能评估制度,完善责任追究制,加大行政问责力度严查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各单位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对村和相关部门的综合绩效考核范围,进行评议考核。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乡、镇、管理处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