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岳阳市云溪区行政检查主体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5〕5号)有关要求,云溪区司法局开展了行政检查主体资格清理确认工作,经依法审核并报区人民政府审定,现将我区行政检查主体公布如下。
一、行政机关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云溪区国家保密局 |
2 |
云溪区国家密码局 |
3 |
云溪区档案局 |
4 |
云溪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5 |
云溪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6 |
云溪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
7 |
云溪区教育体育局 |
8 |
云溪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
9 |
岳阳市公安局云溪分局 |
10 |
云溪区民政局 |
11 |
云溪区司法局 |
12 |
云溪区财政局 |
13 |
云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4 |
云溪区自然资源局(云溪区林业局) |
15 |
云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6 |
云溪区交通运输局 |
17 |
云溪区水利局 |
18 |
云溪区农业农村局(云溪区乡村振兴局) |
19 |
云溪区商务粮食局 |
20 |
云溪区文化旅游广电局(云溪区文物局) |
21 |
云溪区卫生健康局(云溪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
22 |
云溪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23 |
云溪区应急管理局 |
24 |
云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5 |
云溪区统计局 |
26 |
云溪区城市管理局 |
27 |
云溪区医疗保障局 |
28 |
云溪区消防救援大队 |
29 |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云溪分局 |
30 |
云溪区税务局 |
31 |
云溪区路口镇人民政府 |
32 |
云溪区陆城镇人民政府 |
33 |
云溪区云溪街道办事处 |
34 |
云溪区长岭街道办事处 |
35 |
云溪区松杨湖街道办事处 |
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云溪大队 |
2 |
湖南岳阳绿色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3 |
岳阳市公安局云溪分局云溪派出所、云松派出所、路口派出所、文桥派出所、陆城派出所、道仁矶派出所、新港区派出所、汪家岭派出所、长岭派出所 |
三、受委托组织
本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接受相关行政机关委托开展行政检查。
除上述主体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以各种名义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
备注:
1.各派出所可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检查并实施行政处罚。
2.本区行政检查主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机构改革等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3.各行政检查主体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5〕5号)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受理行政检查投诉、举报的机构及其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