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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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正虹大道增设掉头口 |
来信人: | 刘德旺 |
来信时间: | 2024-12-16 18:04:50 |
内容: | 屈原公安局在正虹大道增设了围栏,但是在西起正虹得力分公司,东至公安局的路段上只有公安局和青山寺派出所门口设置了掉头处,在十字路口至派出所不足100M处都有掉头口,但在青山寺派出所到正虹得力分公司近500M处没有一个掉头口,不仅不便于居民出行,更感到围栏安装只是为群众行不便之事,为公安局开方便之门。这样的安装方案前期是否经过严谨商讨?建议在青山寺派出所到正虹得力分公司口子中间增设掉车口。 |
回复部门: | 岳阳市屈原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
回复时间: | 2024-12-23 09:30:58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屈原公安局在正虹大道增设了围栏的情况留言已收悉。现就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正虹路与凤山路交叉路口近年来发生多起交通事故,存在较大事故风险隐患。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指示,根据2025年在岳阳市举办的《第四届湖南旅游发展大会》的要求,为推动屈原管理区经济发展,改善区域道路交通环境,岳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岳阳市外聘交通工程专家组及区公安局交警大队等相关部门现场勘查、实地调研、集体会商,提出以下改进优化措施:1、将路口中央护栏封闭,南北向来车禁止左转,从东西两端掉头;2、屈原小学西端护栏加长,掉头口西移至税务局前虚线处;3、屈原小学门前斑马线建议取消一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屈原管理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营田镇屈原一小正对面马路中间安装护栏符合法律规定。我局交警大队民警已于12月18日上午联系您并告知相关情况。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屈原管理区公安局 2024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