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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桃林寺镇至火天道路破损待修
来信人: 胡兴旺
来信时间: 2025-05-19 12:24:32
内容:

本人系桃林寺镇周湾至火天路段周边的居民,现向您反映该路段道路严重破损问题,恳请市政府协调解决,保障群众出行安全和基本生活权益。

路段:桃林寺镇,桃林寺镇初级中学至火天路段

问题概述

1. 噪音污染影响生活:该路段因长期破损形成多处坑洼,大型货车通行时因剧烈颠簸产生巨大噪音,尤其夜间尤为严重,极大干扰周边居民的休息和日常生活。

2. 交通安全隐患突出:非机动车(如电动车、自行车)在颠簸路段通行时极易侧滑或失控,存在人身伤害风险;行人及小型车辆也需频繁绕行坑洼,导致道路通行效率低下。

法律依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有责任保障公共道路安全及居民环境权益: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条:明确要求“道路出现坍塌、坑槽、水毁、隆起等损毁,负有相关职责的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通运输工具使用时产生的噪音应控制在国家规定标准内,防止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强调对公共安全隐患需“及时排查治理,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的安全”。

诉求建议

1. 紧急修复道路:协调交通、城建部门实地勘察,对破损路段实施系统性修复,优先填补深坑并硬化路面。

2. 强化日常养护:建立道路定期巡查机制,避免问题反复。

3. 信息透明公开:通过政府平台通报整改进展,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应主动公开”要求。

此外,尽管当地政府有使用碎石临时修补,但未使用沥青铺设,普通碎石经暴雨冲刷又呈破损状态,且该段道路破损问题早已长期存在!恳请市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加快处理,切实改善民生环境、保障群众安全。感谢您对基层民生的关注与支持!

此致

敬礼

附件1:IMG_20250519_122347.jpg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交通运输局
回复时间: 2025-05-28 15:00:29
回复内容:

  尊敬的诉求人:

  您好!来电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并迅速核实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反映的路段属S313汨罗段二期工程,2023年开始修建S313汨罗段一期工程桃林至白塘公路提质改造工程,2024年元月顺利通车;2024年至今在建设S316张公庙至傲花塘公路提质改造工程;目前S313汨罗段二期工程基本已完成前期各项手续,等S316张公庙至傲花塘公路顺利通车后,将组织人员开始修建S313汨罗段二期工程,预计今年8月份会正式启动修建该工程。

  汨罗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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