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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民办教师的养老保险
来信人: 刘老师
来信时间: 2010-11-22 21:34:13
内容: 国家、省已出台法律、法规,民办学校是事业单位,为何岳阳市不落实湖南省2008年1号文件?为何岳阳市不关心民办教师,使他们依法享受养老保险。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教体局
回复时间: 2010-12-06 16:23:00
回复内容:

关于市长信箱群众反映民办学校教师养老保险问题信访件的回复

 

 

市长信箱:

我局于2010121日收到你处转来的关于“民办学校教师的养老保险”的来信,接此信后,局领导高度重视,并迅速责成相关职能科室督办此事。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来信中提到民办学校是事业单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还没有明确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湘政发[2008]1号)指出,“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民办学校是民办事业单位,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但是,该《决定》颁发后,省政府和省教育厅还没有下发相关实施意见,还没有真正落实民办事业单位政策,具有国家规定任职资格的民办学校教师,还不能按规定参加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中单位缴费部分完全由民办学校承担。

109,省民办教育发展座谈会在长沙举行。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省政府顾问、省民办教育协会会长唐之享、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郭开朗,出席会议并讲话。参加会议的主要是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等部门的负责人。会议就如何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以及如何破解我省民办教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难题进行了深入探讨,特别提到民办事业单位落实问题和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问题。郭开朗副省长在会上强调,省直部门要拿出科学有效的解决方案来破解这些问题。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领导讲话和会议精神,相信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问题应该很快会得到解决,省市正式文件下达有关政策规定后,我们一定遵照上级精神,切实维护广大民办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

 

 

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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