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策置业顾问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徐伟与你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等争议一案(岳楼劳人仲案字〔2025〕第237号),因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组庭人员和开庭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的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现定于2025年7月25日9时30分在岳阳市岳阳楼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岳阳市南湖广场邕园路15号二楼)开庭审理此案,你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岳阳市岳阳楼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