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关于湖南味鑫食品有限公司的送达公告
编稿时间: 2025-06-06 15:20 来源: 市人社局    浏览量:
 

  湖南味鑫食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胥方艳与你公司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一案(汨劳人仲案字〔2025〕169号),因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组庭人员和开庭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的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现定于2025年7月15日9时30分在汨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汨罗市大众南路4号)开庭审理此案,你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汨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6月6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