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汇信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朱福秋诉你单位关于工伤待遇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岳市劳人仲案字〔2024〕第71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用工关系解除;
二、被申请人龙口市汇信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634.4元;
三、被申请人龙口市汇信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间工资19086元;
四、被申请人龙口市汇信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住院护理费2628.8元。
以上二、三、四项共计29349.2元,由被申请人龙口市汇信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内向申请人支付完毕。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炮台山路102号岳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六楼),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裁决,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岳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