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汨罗市友谊河片区污水管网改造和新建项目》、《汨罗市罗江镇尚义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年产20万吨净水过滤材料建设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汨罗市政务服务中心109室 邮编:414400
联系电话:0730-52026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汨罗市友谊河片区污水管网改造和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汨罗市友谊河片区 |
建设单位 |
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务中心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顺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为贯彻落实国家水环境治理政策,补齐城镇污水管网短板,汨罗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议定由汨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务中心实施汨罗市友谊河片区污水管网改造和新建项目。2025年2月,汨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汨建函〔2025〕34号”文对《汨罗市友谊河片区污水管网改造和新建项目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该项目总投资15098.4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3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提升改造污水管网总长58.93公里,涉及劳动路、建设路、工农路、迎宾路、荣家路、高泉路、汨罗江大道等,其中DN400污水干管17.18公里、DN500污水干管14.97公里、DN600污水干管12.96公里、DN800污水干管10.08公里、DN1000污水干管2公里、DN1200污水干管1.74公里;配套建设检查井986座,对现状管线封堵及清淤;同步建设1个厂网一体化运维平台。项目建成后,可完善友谊河片区污水管网体系,提升污水收集率15个百分点,进水BOD5浓度达到100mg/L以上。本项目中的汨罗江大道沿线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涉及环境敏感区:湖南汨罗江国家湿地公园合理利用区、恢复重建区和岳阳楼—洞庭湖风景名胜区(屈子祠汨罗江景区)二级保护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主体工程选择在非雨季进行施工,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机械设备用油的跑、冒、滴、漏。管道清淤废水采用导流或强排方式引(排)入后端污水管网。本项目作业区域主要在建城区内,周边宾馆、饭店、公共卫生间等服务设施较完善,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食宿就近依托社会化服务,施工现场不产生生活污水。 2、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通过文明施工、易产尘物料封闭贮存或围挡覆盖、优化运输线路、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防遗撒、结合气象条件择时施工、分段作业、适时洒水降尘、使用商品混凝土、选用尾气排放达标的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等措施,防治废气污染。外排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本项目夜间不施工,昼间施工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加强养护,高噪声机械设备减振降噪,运输车辆限载减速禁鸣并优化运输路线,合理安排昼间施工作业时间,紧邻噪声敏感建筑物施工时设置临时声屏障等措施,减缓对周边声环境影响。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本项目不设取土场和弃渣场,机械设备均在专业维修单位进行保养维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建筑垃圾、管道清淤污泥、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按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进行收集、利用和处置。 5、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本项目为线性工程,无永久占地,临时用地现状开发利用程度较高,周边适宜生境较多。施工期加强施工队伍管理,文明施工,分段作业;尽量减少临时占地范围并缩短用地时间,注意保护施工区域及周边的树木绿地等植被,尽量减少对当地生态环境的破坏,剥离的表土单独收集和存放,优先用于工程完工后的绿化;统筹安排土石方平衡,避免大填大挖,尽量做到挖、填平衡,减少弃土(石)量。进一步细化并实施生态保护和修复计划,落实临时工程生态恢复措施,确保区域生态恢复良好。 6、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建设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环境风险管控,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理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防止和减缓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以及环境风险影响范围内居民的危害。加强内部环境管理,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本项目在取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以及对相关论证报告的批复之前,不得开工建设。 四、该项目竣工后,你单位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项目名称 |
汨罗市罗江镇尚义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年产20万吨净水过滤材料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汨罗市罗江镇尚义村 |
建设单位 |
汨罗市罗江镇尚义村集体经济合作社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顺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罗市罗江镇尚义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拟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4万元),在汨罗市罗江镇尚义村19组建设年产20万吨净水过滤材料项目。本项目主要是以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伴生的砂石资源等为原材料,通过球筛初选、去泥清洗、分级精洗、电烘干、包装等工艺制成不同规格的净水过滤材料。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施工场地落实硬质围挡、硬化进场道路、覆盖防尘网、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防尘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使用尾气排放达标的车辆和移动机械,防治车辆、移动机械尾气污染。尽量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布局施工现场等措施控制声环境影响。尽量避开雨季施工,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建筑垃圾按要求规范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土建完成后及时跟进绿化,防止水土流失。 2、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要求,规范设计、建设厂区雨水及污水管网。运营期生产废水采用泥浆罐浓缩+板框压滤后回用于生产,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生产,车辆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清洗。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用地施肥浇灌,不外排。采取生产车间地面硬化、污水处理设备设施防渗防溢流、固体废物规范贮存处置措施,防止废水污染环境。 3、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生产车间封闭作业,球筛初选、去泥清洗、分级精洗工序采用湿法工艺,原料堆场采取围挡、洒水增湿等抑尘措施,厂内运输道路硬化、运输车辆及时清洗,物料装卸工序实时洒水降尘,沉降物料和粉尘及时清扫收集。电烘干废气经除湿器处理后,与集气罩收集的干砂出料粉尘一并采用高温布袋除尘+15米高排气筒(DA001)外排方式处理。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并加强保养,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合理布局,对主要的声源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音降噪措施。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运输车辆限载慢行禁鸣。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的2类区排放限值要求。 5、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管理台账,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6、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实行清洁生产,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控制原材料来源及质量,禁止使用山砂等无合法来源的原材料,禁止私采滥挖土砂石等矿产资源。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全面落实抑尘、降尘措施,减少粉尘(扬尘)排放。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风险防范: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版)》相关要求,配备事故应急物资,做好环境应急准备,防止生产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对拟选用的环保治理工艺、技术及设备设施要开展安全风险论证,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明令淘汰的设备、产品和技术;强化环保设备设施使用、安装、运行等过程的安全防患措施,对环保设备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三、你单位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相关规定,在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后,依法履行排污许可手续,未履行排污许可手续,不得排放污染物。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该项目竣工后,你单位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