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2025年5月8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来源: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自然保护与土壤股   日期:2025-05-08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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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汨罗市罗子龙舟体育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年产500条龙舟建设项目,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汨罗市政务服务中心109室     邮编:414400 

联系电话:0730-52026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汨罗市罗子龙舟体育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年产500条龙舟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汨罗市古培镇杨梅铺村

建设单位

汨罗市罗子龙舟体育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景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汨罗市罗子龙舟体育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在汨罗市古培镇杨梅铺村童家大屋建设年产500条龙舟项目。本项目主要是以胶衣树脂(不饱和聚酯树脂)、固化剂、玻璃纤维布、发泡料等为原材料,通过摆放模具、涂制胶衣、糊制、常温固化、发泡填充、脱模、打磨修整、安装配件等工序生产玻璃钢龙舟(400条/年);以木材、水性木器漆等为原材料,通过锯切、压刨、拼装、喷漆、安装配件等工序生产木质龙舟(100条/年);以环氧树脂、固化剂、碳纤维布、泡沫板等为原材料,通过摆放模具、铺碳纤维布、涂环氧树脂、铺泡沫板合模、加热固化、脱模、打磨修整等工序生产纤维船桨(2万支/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施工场地落实硬化进场道路、洒水抑尘、覆盖防尘网、冲洗地面和车辆等防尘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尽量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布局施工现场等措施控制声环境影响。尽量避开雨季施工,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建筑垃圾按要求规范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

2、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要求,规范设计、建设厂区雨水及污水管网。运营期无生产性废水排放。食堂废水经隔油后,与其他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后就近作农肥利用,不外排。采取车间地面防渗、原辅材料和固体废物规范贮存处置措施,防止废水污染环境。

3、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防雨防渗密闭储存,使用过程中随取随开,用后及时密闭。调漆、喷漆、晾干工序均在密闭负压喷漆房内作业,废气采用负压收集+过滤棉过滤+二级颗粒活性炭吸附+15米高排气筒(DA001)外排方式处理。涂制胶衣、糊制、常温固化、发泡填充、涂环氧树脂、加热固化工序均在密闭负压糊制车间内作业,废气采用负压收集+二级颗粒活性炭吸附+15米高排气筒(DA001)外排方式处理。锯切、压刨、打磨修整等产尘工序采用集气罩+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地面沉降物料和粉尘及时清扫收集。DA001外排的非甲烷总烃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 1356-2017)表1中汽车制造类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苯乙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 1356-2017)表3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中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苯乙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相关要求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

4、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本项目夜间不生产,昼间生产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并加强保养,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合理布局,对主要的声源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音降噪措施。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运输车辆限载慢行禁鸣。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的2类区排放限值要求。

5、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管理台账,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6、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实行清洁生产,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按照本《报告表》明确的原料来源及种类使用原材料,项目使用的涂料质量需满足《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 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规范设计、建设废气收集系统,强化废气收集效能,减少无组织排放,及时更换过滤棉和活性炭,确保废气处理效率。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1.7t/a。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风险防范: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版)》相关要求,配备事故应急物资,做好环境应急准备,防止生产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对拟选用的环保治理工艺、技术及设备设施要开展安全风险论证,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明令淘汰的设备、产品和技术;强化环保设备设施使用、安装、运行等过程的安全防患措施,对环保设备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三、你公司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相关规定,在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后,依法履行排污许可手续,未履行排污许可手续,不得排放污染物。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该项目竣工后,你公司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