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汨罗市瑞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450吨电池铝及年回收滤布200吨、吨袋200吨、汽车玻璃钢240吨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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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汨罗市瑞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450吨电池铝及年回收滤布200吨、吨袋200吨、汽车玻璃钢240吨项目 |
建设地点 |
汨罗市白水镇 |
建设单位 |
汨罗市瑞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岳阳达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汨罗市瑞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受让汨罗鹏波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位于汨罗市白水镇湘泉路的年加工550吨废旧金属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原项目已于2023年7月取得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关于汨罗鹏波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年加工550吨废旧金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岳汨环评〔2023〕031号),原项目尚未建成投产,未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现瑞顺公司为适应市场需求,拟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调整原项目建设内容,变更为年加工450吨电池铝及年回收滤布200吨、吨袋200吨、汽车玻璃钢240吨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因本次变更涉及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项目主要以汽车拆解和锂电池回收利用企业产生的废电池铝、废滤布、废吨袋、汽车玻璃钢等一般工业固废为原材料,其中废电池铝经旋振筛分、比重分选、清洗烘干后外售,汽车玻璃钢经破碎、打包后外售,废滤布和废吨袋经人工分拣后外售。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要求,规范设计、建设厂区雨水及污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清洗废水经三级絮凝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汨罗市白水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管网排入汨罗市白水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采取车间地面分区防渗、污水处理设施防渗防溢流和固体废物规范贮存处置措施,防止废水污染环境。 2、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废电池铝筛分和分选工序、汽车玻璃钢破碎工序废气采用集气罩负压收集+旋风除尘+布袋除尘+15米高排气筒(DA001)外排方式处理。地面沉降物料和粉尘及时清扫收集。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本项目运营期夜间不生产,昼间生产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并加强保养,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合理布局,对主要的声源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音降噪措施。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运输车辆限载慢行禁鸣。厂界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表1中的2类区排放限值,声环境保护目标处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管理台账,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实行清洁生产,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控制原材料来源及质量,按照本《报告表》明确的原材料来源及种类使用原材料。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切实提高粉尘收集处理效率,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风险防范: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版)》相关要求,配备事故应急物资,做好环境应急准备,防止生产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对拟选用的环保治理工艺、技术及设备设施要开展安全风险论证,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明令淘汰的设备、产品和技术;强化环保设备设施使用、安装、运行等过程的安全防患措施,对环保设备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三、你公司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相关规定,在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后,依法履行排污许可手续,未履行排污许可手续,不得排放污染物。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该项目竣工后,你公司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