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实施阳光招生的通知》(岳政办函〔2014〕36号)和《中共岳阳市委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岳发〔2015〕5号)精神,深化“双普”推进年活动,深化阳光招生工程,促进教育公平和质量提升,现就做好我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下同)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统筹协调
1.明确目标任务。2016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总体目标任务是提升我市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保持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提高高中阶段毛入学率。招生计划以区域内初中毕业生人数为基数,按高中阶段毛入学率95%以上、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原则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原则上只减不增,报市教育体育局审定并下文确认,市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体育局直接下达。继续实施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向区域内初中学校分配的办法,分配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的50%。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
2.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招生队伍建设,保障工作经费,把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普通高中招生放在同等重要位置,统筹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切实推动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
3.遵循属地管理。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市区招生。无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要求跨区就读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君山区由市教育体育局确定招生计划和招生程序,屈原管理区由相关县市教育局确定招生计划和招生程序,统一组织招生。中职招生院校和民办普通高中跨县市区招生必须服从毕业生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市外来岳招生的职业院校,经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由市教育体育局备案核准。
二、严格程序,保障公平
1.严明录取依据。普通高中学校(含音、体、美特长生)只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未参加当年度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并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学生不得录取为普通高中学校新生,招生录取时以学生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十科总分成绩作为录取主要依据,并将考查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作为录取重要依据。各县市区和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在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外另行组织招生考试,不得借学科竞赛的名义提前录取新生,不得只依据部分文化考试科目成绩或将文化成绩进行折算后录取新生。未取得初中毕业证的学生不得录取为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新生。
2.规范招生秩序。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区域内高中阶段招生办法,实行统一制定政策、统一工作部署、统一招生宣传、统一组织入学、统一录取注册、统一考核讲评。高中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五个严禁”的规定,即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未经批准跨区域招生、严禁虚假宣传、严禁有偿招生、严禁招收借读生。各县市区不得以任何方式招收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不得为未被录取的学生注册学籍,坚决杜绝人籍分离、挂空学籍、虚假注册和多头重复注册现象。
3.维护公平公正。各高中阶段学校要根据学生志愿和学校招生计划数,进行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确保公平公正。各地各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或误导学生填报志愿。初中学校不得提前结束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科目教学内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在籍学生参加中考和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录取。高中阶段学校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不得在中考成绩公布前自行招收学生,不得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杜绝重复招生和招生特殊化。
三、落实责任,强化监督
1.严格落实责任。要切实加强对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完善招生工作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基础教育科(股)长、职业与成人教育科(股)长和各高中阶段学校校长为直接责任人,相关人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2.强化信息公开。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创新招生宣传形式,完善网上信息查询、志愿填报、录取注册技术服务平台,全面宣传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的特点,认真解读高中阶段招生相关政策,统一印制包含区域内招生政策、计划、方案、程序和招生学校简介的招生宣传手册,并通过电视、报纸、校园网、微信微博、宣传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教育阳光服务中心要开通阳光招生热线,为广大考生和家长提供招生信息服务,及时回应处理社会关切的招生热点问题,畅通咨询申诉渠道。
3.完善监督机制。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坚决遏制招生工作中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发生。对招生工作中违法违纪违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依规追究责任,切实维护阳光招生的信誉。
岳阳市教育体育局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