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及我市文件清理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修改岳政办发〔2022〕3号等3个文件部分内容决定如下:
一、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实施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岳政办发〔2022〕3号)
将第四条“强化财政激励”中的“通过湖南证监局辅导验收的拟上市企业,在香港联交所、纽约证交所、纳斯达克证交所、伦敦证交所新上市的企业,收购市外上市控制权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址迁至我市的企业,由市财政对以上三类企业给予适当经费补助”,修改为“通过湖南证监局辅导验收的拟上市企业,在香港联交所、纽约证交所、纳斯达克证交所、伦敦证交所新上市的企业,由市财政对以上两类企业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二、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深入开展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动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发〔2022〕4号)
将第三条第四款“加大财政奖励扶持”中的“奖励标准按照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财源建设奖励若干规定〉的通知》(岳政办发〔2021〕26号)有关规定执行”,修改为“奖励标准按照岳阳市财源建设奖励有关规定执行”。
三、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当好内陆地区改革开放先行者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推动流通创新发展促进消费提质扩容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岳政办发〔2022〕25号)
删除第一个实施方案第一条“发展目标”中的2023年目标整段内容,将2025年目标内容第一句修改为“‘十四五’期内,外贸年进出口总额保持科学健康增长”。
本决定自2024年6月4日起施行。上述修改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本决定施行之日起重新计算。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