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1/2022-1946726
  • 统一登记号:YYCR—2022—01009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22-05-29
  • 信息时效期:2024-12-3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 开 范 围:全部公开
  • 文号:岳政办发〔2022〕15号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纾解市场主体困难推动经济稳定运行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05-30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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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CR20220100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纾解市场主体困难推动经济稳定运行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9日      

 

 

关于进一步纾解市场主体困难推动经济

稳定运行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力纾解市场主体困难,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经济恢复回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等政策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普惠性纾困措施

(一)全面落实国家有关“六税两费”减征政策。将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2022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且符合规定条件的纳税人,按国家政策规定申请减免。落实好国家新部署的存量和增量全额留抵退税工作,确保应退尽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缓缴或降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政策。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按《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湘人社规〔2022〕15号)的规定,实施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按规定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按1%、工伤保险费率按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期间的现行费率执行,阶段性降费政策延长至2023年4月30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2年度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延续执行失业保险阶段性扩围政策,2022年底前继续向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鼓励支持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和转岗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积极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脱产或半脱产模式,组织企业职工开展培训,按标准给予企业补贴。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按规定标准给予社保补贴和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期限不超过12个月。(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六)降低企业用电用水用气等成本。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允许在6个月内补缴。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类新办企业、需扩大产能企业的用电需求,开辟办电绿色通道,实施“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的“三零”服务。对因疫情防控引发的企业基本电费计收方式变更、暂停及其恢复等业务,实行“当日受理、次日办结”,全力支持企业尽快复工复产。(责任单位:国网岳阳供电公司、市水务集团、岳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市城管局、市行政审批局等)

(七)减免房屋租金。引导鼓励市级及县市区国有企业(自身为中小微企业、困难企业或僵尸企业的国有企业除外)、行政事业单位为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3个月租金,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免除6个月租金。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鼓励写字楼、商场、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等非国有物业业主与租户共克时艰,协商免租、减租、缓租,根据实际由所属县市区、产业园区和金融机构予以适当支持。对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屋租金的房屋业主,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国家政策规定申请减免。(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产业园区管委会等)

(八)全额返还工会经费。对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条件的小微企业,继续享受全额返还工会经费支持政策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九)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力度。发挥市融资担保公司作用,建设和运营普惠金融信息服务平台,打造多层次财政金融支持体系。持续扩大信贷规模,力争2022年信贷新增不低于上年同期,力争达到400亿元以上,增速达到14%以上。积极向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争取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额度,争取承接碳减排支持工具、科技创新专项再贷款,支持我市符合条件的法人金融机构发行永续债和二级资本债,力争2022年全市投放低成本的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资金70亿元。继续保持制造业中长期贷款较快增长,2022年引导不少于50亿元的新增信贷资金流向制造业。进一步推动金融机构落实减费让利政策,力争2022年全市金融系统向实体企业让利3亿元。(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阳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融资担保公司、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等)

(十)全力支持普惠金融。整合设立市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搭建“财政+金融”政策协同平台,实现服务县市区实体经济发展全覆盖。6月底前,在市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创业贷款担保基金的基础上,充实园区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整合设立初始规模为2.5亿元的市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适时增设知识产权风险补偿子基金产品。进一步落实银担分险机制,对于确无还款能力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量扩面,力争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年初户数。(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阳银保监分局、市发改委、市融资担保公司、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粮食局、各产业园区管委会)

(十一)大力推进无还本续贷和应急转贷。加大无还本续贷支持力度,支持银行机构向中小微企业发放循环授信、随借随还的贷款。创新应急转贷机制,扩大市应急转贷基金规模,全面推动与银行机构转贷合作,逐步推行“见函即转”的快速转贷模式,对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市场主体续贷,提供短期周转资金,费率按规定的优惠费率执行。(责任单位:岳阳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市融资担保公司、各驻岳银行机构等)

(十二)加大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聚焦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等物流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等专项债券重点投向领域,持续做好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全力争取地方债券额度。加强对已发行债券项目调度监管,按照2022年8月底前基本完成使用的要求做好安排,尽快将资金拨付到项目,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尤其是项目单位加快支出进度,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和产出效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制造业纾困措施

(十三)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将2021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

(十四)鼓励工业企业扩大排产生产。支持工业企业在守住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底线的前提下,加大排产力度,提高产能利用效率。鼓励大型企业通过产业纽带、聚集孵化、上下游配套、分工协作、开放应用场景等方式,将中小企业纳入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发布产品和服务采购计划,带动中小企业优化生产经营、提升产品质量。(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产业园区管委会等)

(十五)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建立健全市、县两级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布局运营一批应急物资运输中转站,完善中转站实施预案,落实货物接驳运输。发挥物流企业的基础性保障功能,统筹运力,加快打造畅通、安全、高效的物流运输通道,促进物流循环畅通。优化复工达产政策,用好用足中小企业助企纾困政策,全力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加强政银企融资对接,畅通产业链供应链金融循环。(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物流发展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产业园区管委会等)

三、餐饮业、批发零售业纾困措施

(十六)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鼓励政企合作,以节假日为契机,以发放消费券等创新方式,开展各类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促消费活动。支持将全年可发放的有关节日慰问费未发放部分,以消费券形式提前一次性发放,重点促进餐饮、大型商超等线下实体商户消费,繁荣市场,稳定就业。(责任单位:市商务粮食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等)

(十七)推进商贸流通企业发展。对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全市保供工作、保持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作出突出贡献的批发市场、商超及连锁便利店等重点企业给予适当支持。对抗击疫情表现突出的行业协会商会、商贸流通企业等相关组织和单位给予适当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粮食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等)

(十八)补贴企业防疫消杀支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餐饮、零售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2022年原则上应给予餐饮、零售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不低于50%比例的补贴支持。补贴费用由各县市区统筹。(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商务粮食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等)

(十九)鼓励餐饮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积极支持街道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因地制宜对提供老年人助餐服务的餐饮企业给予适当扶持,不得强制餐饮企业给予配套优惠措施。(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粮食局、市卫健委、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等)

(二十)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落实国家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政策,继续实施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充电设施奖补、车船税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汽车(含二手车)销售企业在重大节假日等汽车消费旺季开展汽车下乡、与车企联动促销和举办车展等优惠促销活动,深度拓展县城和农村市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粮食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等)

四、文化旅游业纾困措施

(二十一)支持旅行社拓展业务。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的党建活动、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工会活动、会议会展活动、商务活动、外出考察等,可按规定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服务事项,旅行社可按规定开具普通发票作为费用报销依据。支持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及相关运营机构等承接研学服务业务。(责任单位:市文旅广电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十二)暂退旅行社质保金。延长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期限至2023年3月31日,更大力度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的暂退比例提高至80%。加快推进以保函(保险)替代保证金试点工作,扩大保函(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范围。(责任单位:市文旅广电局、岳阳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十三)鼓励文旅行业各协会对受疫情影响缴纳会费确有困难的会员单位企业实行会费免收。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对经营困难的文化旅游商户实施特惠扶持政策,鼓励各运营商减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宽带接入费。对2021年成功创建国家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星级旅游饭店、星级旅行社,给予纾困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文旅广电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等)

(二十四)组织“岳阳人游岳阳”活动。全市38家等级旅游景区对身份证住址为岳阳市或身份证号码为岳阳市籍的所有居民,以及工作生活在岳阳市且持有有效证明的所有居民,实行景区大门票免费政策(不含景区接驳车、索道等)。其中民营企业经营的景区由所在县市区财政予以适当补贴。免费实行时间为政策发布之日起三个月。(责任单位:市文旅广电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等)

五、外贸行业纾困措施

(二十五)促进外贸业绩回流。鼓励企业通过“产贸融合”加快外贸业绩回流,对我市年度内首次产生外贸业绩回流在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根据贸易额给予不超过2.5分人民币/美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粮食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十六)培育引进外贸供应链企业。鼓励县市区为本地外贸发展提供贸易、金融、信息支撑,对成立、引进供应链企业且较上年实现业绩倍增的县市区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粮食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十七)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企业参加境内外重点展会,或取得境外专利、商标注册、产品检测和认证等给予适当补贴。鼓励企业利用进口贴息政策扩大进口。对在岳阳组货、岳阳出口、业绩体现在岳阳本地且年度内外贸出口业绩达到3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粮食局、市口岸办、城陵矶新港区管委会)

(二十八)优化口岸通关服务。提高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比例,推广“互联网+预约通关”服务,大力推进企业AEO认证工作。推行“一厂一策”“一行一策”查验措施,推广原产地证书“网上申报+智能审核+自助打印”。深化海关联县市区服务工作机制,协调解决进出口环节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责任单位:岳阳海关、市口岸办)

(二十九)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持续推进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工作。将外贸企业取得的出口信保赔款视为收汇,予以办理退税。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办理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三十)提升出口信保效能。鼓励企业开展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对上年度出口总额在60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实行统保。对一般企业投保出口信保,给予保费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粮食局)

六、服务保障措施

(三十一)加大专项资金管理力度。加强省级以上各类专项资金争取力度和规范管理,各相关主管部门对上级财政下达的项目资金在20日内确定分配方案,财政部门须在项目分配方案确定后10日内将项目资金拨付到位。(责任单位:市各相关主管部门、市财政局)

(三十二)加大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力度。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集中化解存量拖欠,实现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确有支付困难的应明确还款计划,对于有分歧欠款要加快协商解决或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国有企业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各项应付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机关、事业单位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竣工验收并于交付之日起30日内给付款项,最长不得超过60日。鼓励民营企业重合同、守信用,引导大型企业做好表率,严格履行合同,及时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共同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等)

(三十三)加快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对已建成仍未验收的工程项目加快验收,对达到竣工、交付使用条件的单体建筑要及时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在不改变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验收合格的工业企业标准厂房,可以根据企业申请分幢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资规局、市工信局等)

(三十四)推进涉企收费治理。强化对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交通物流、水电气、商业银行等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督促价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促进市场主体降本增效。(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三十五)实施企业信用修复。受疫情影响,无法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年度报告的企业,已纳入信用记录的,可申请信用修复。(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十六)稳定和谐劳动关系。加大特殊时期企业劳动关系处理的指导服务。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积极引导劳动关系双方广泛开展协商,促进相互理解、共渡难关。对于经营困难确需裁员的,指导企业制定裁员方案,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十七)加强普惠性法律服务。组建法律服务团,汇聚律师、公证、人民调解、仲裁等法律服务资源,免费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咨询、调解等法律服务,指导化解合同履约、劳动用工等方面法律纠纷。(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十八)确保政策落地见效。本措施施行前我市相关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国家、省出台新的政策,按其规定执行。各县市区应根据本措施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指导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措施,抓好政策执行落实。(责任单位:市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本措施自2022年5月29日起施行,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